违反合同承诺条款如何索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的调整。若一方违反合同中的承诺条款,首先需确定该违约行为是否满足以下条件:1) 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2) 违约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3) 违约行为导致了对方的实际损失。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违约金过高能否调整?
合同违约金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旨在补偿非违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同时兼具一定的惩罚性。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以至于远远超过了非违约方实际遭受的损失,这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中的公平原则,非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被认定为“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非违约方有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介入,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状态。实践中,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通常会考虑违约行为的性质、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面对合同承诺条款的违反,受损方应积极收集证据,明确违约事实与损失范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以求得公正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