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合同新闻
合同知识
合同纠纷文章
合同纠纷
合同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合同新闻
合同纠纷文章
合同知识
合同纠纷
合同诉讼
合同法规
买卖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行纪居间合同纠纷
合同保全
合同违约
合同范本
首页
>
律师文集
>
买卖合同纠纷
履行合同时附随义务
发布时间:
2016年8月16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履行合同时附随义务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质押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2.如何判断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3.对方未确认收到撤回通知怎么办?
4.如何认定合同质量不合格?
5.保管合同是否明确禁止保管人使用物品?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1455670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