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合同新闻
合同知识
合同纠纷文章
合同纠纷
合同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合同新闻
合同纠纷文章
合同知识
合同纠纷
合同诉讼
合同法规
买卖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行纪居间合同纠纷
合同保全
合同违约
合同范本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诉讼
不能做证人的情况
发布时间:
2016年9月14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所谓“生理上有缺陷”,是指生理方面有影响证人作证能力方面的缺陷。例如盲人不能成为目击证人等等:“精神上有缺陷”,一般是指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等:“年幼的人”一般是指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户主的儿子虽然只有6岁,但他是案发过程的直接目击者,且具备正确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能力,并协助公安机关指认出凶犯,他完全可以成为本案证人。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超过20年的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钱能否要回?
2.最高法审委会: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房贷由出卖人承担,购房人无需还款
3.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是否可以基于原合同主张权利
4.技术咨询合同纠纷处理 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5.涉外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证期间届满前可以追加请求变更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1455670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