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化肥买卖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2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化肥买卖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积极提倡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使当事人了解、掌握其特点及使用注意事项。使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二、做好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印制、发放工作。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印刷企业印制,并负责监制。当事人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化肥买卖合同(gf-2000-0102)(略)
  2.农药买卖合同(gf-2000-0103)(略)
  3.家具买卖合同(gf-2000-0105)(略)
  4.粮食买卖合同(gf-2000-0152)(略)
  5.棉花买卖合同(gf-2000-0153)(略)
  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gf-2000-0207)(略)
  7.房屋租赁合同(gf-2000-0602)(略)
  8.柜台租赁合同(gf-2000-0603)(略)
  9.委托合同(gf-2000-1001)(略)
  10.行纪合同(gf-2000-1101)(略)
  11.商品代销合同(gf-2000-1102)(略)
  12.居间合同(gf-2000-1201)(略)
  13.赠与合同(gf-2000-130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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