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如何交付与使用

发布时间:2017年9月30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租赁物如何交付与使用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4、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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