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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如何交付与使用
发布时间:
2017年9月30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租赁物如何交付与使用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4、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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