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的审批(1)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3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绝大多数技术交易的主体(包括卖方、买方、中介方)并没有留意到这样一个事实:一项技术成果的转让从达成意向,双方签订了意向书,甚至签署了正式合同后,直到项目真正启动之前,一直处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干扰之下,甚至导致技术交易的失败。这个阶段可长可短,通常为一个月至一年,我们称之为“危险期”。正确地认识危险期,恰当地把握其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安全地渡过危险期,对于技术交易的各方都是至关重要的。
从初步的接触到深入的洽谈,是技术交易双方相互了解、交换项目信息、商讨合作条件的过程。达成意向和签署合同,说明双方对于围绕着技术成果转让有了一个合作的基础。之后,在各自的工作中会遇到下列情况:
1、行政复议和审批
技术买方直接参与洽谈的人,要向本单位的上级、同级、下级和各业务部门说明情况。通常可能召开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党委会等进行集体决策。在这一系列的汇报、介绍、研究过程中,技术买方的“直接洽谈人”,对于技术成果和整个项目情况的掌握和介绍肯定不如技术卖方那样详尽、准确,因此可能产生不少误解和疑问。如果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上,“直接洽谈人”说不清或传达了错误的信息,必然使决策“卡壳”,导致原有的意向或全同遭到否决。即使“直接洽谈人”能够准确地完整地叙述项目情况,或者“直接洽谈人”是买方单位的主要决策者,但是这种“说明会”如果到会者人数很多,也可能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结果是议而不决或久拖不决,使项目决策被“搁置”起来。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1455670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