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有哪些构成要件 装修合同的工伤条款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Tags: 要式合同有哪些构成要件,装修合同的工伤条款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要式合同有哪些构成要件

  核心内容:要式合同有哪些构成要件合同双方已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还有要式合同有哪些类型不动法合同、特殊动产合同、涉外合同。为您详细介绍。


  要式合同的构成要件


  第一,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第二,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认为能够证明合同成立。


  第三,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但这里应当注意,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如果接受人误以为是赠与而接受,而对方则是履行其买卖合同义务而交付的,则不能认为是接受履行。


  要式合同的类别


  1、不动法合同


  第一种是不动法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合同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装修合同的工伤条款

  核心内容:装修合同中的工伤条款受不受法律保护呢;在装修过程中,如果发生工伤,装饰公司概不负责;条款有没有效呢。《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如发生工伤,装饰公司概不负责;条款明显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3年2月,某装饰公司招用李某为装饰工,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有;如发生工伤,装饰公司概不负责;条款。2013年12月17日,某装饰公司指派李某等五人到某居民区从事装饰工作。在工作中,李某不慎从梯子上摔下受伤,住院治疗15天。2014年1月,李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某装饰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结论,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结论。装饰公司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如发生工伤,装饰公司概不负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签字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约定该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职工在工作的谨慎注意义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某装饰公司招用李某为装饰工,双方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如发生工伤,装饰公司概不负责;条款明显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装饰公司所称在合同中约定该条款的目的是增加职工在工作的谨慎注意义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也是不成立的,公司可以通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法院判决维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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