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条件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Tags: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条件,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条件

  在现代社会有着很多的合同类型,不同的合同类型就是有着不同的生效条件,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同,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合同的生效条件。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生效,此种合同即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经一定期限届满时,合同终止的,为附终止期限的合同。例如,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投保方投保的是一年期财产险合同,约定从某年1月1日零时起到该年12月31日24时止为保险期间,此期间为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一年;即为该财产保险的终止期限,期限届满该财产保险合同失效。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三、区分成立和生效

  在我国合同法制定以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这种相当混乱的认识同样也反映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故而有必要对两者作出区分。《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虽为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是密切联系的。


  内容判断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


  适用规则


  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两者虽然都涉及到意思表示一致,但二者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即使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但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一方的欺诈、胁迫,合同是否生效就需留待进一步的探讨。此外,国家对合同不成立和不生效的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是强调当事人合意,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因而,对于合同不成立,国家不会主动干预。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就远非当事人的自由意思所能决定。合同的生效强调立法者对合同关系的评价,反映了立法者对合同的干预。因此,对于无效合同,国家会主动进行干预。


  要件不同


  关于合同应具备何种一般要件才可成立,通常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笔者认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只需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理由如下: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它的一般成立要件只是一事实判断问题,其分析对象只是行为构成要素。意思表示一项就已足矣。有学者认为,合同不能没有行为人,而且可能有多个行为人。但不能忘了的是,只有人才能作出意思表示,没有行为人就没有意思表示,明确了意思表示要素,行为人就已经确定。而且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意思表示一致本身就表明肯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如果没有至少两个当事人,又何来一致的可能性。因此,再将当事人列入合同之成立要件已无实际必要。


  而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以下几项: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任何合同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所以,行为人必须具备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合同法》第9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条件的全部内容。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类型,是有特殊的规定的,所以一定要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合同法当中的合同除了生效合同以外还是有着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这之类的合同类型的,很多人都不知道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关法律效力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首先,对于这种缺乏有效法律要件的合同,法律上将其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待定也就是指这个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合同的效力还没有确定下来,这也就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此合同是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的,它并不是由于欠缺了某些要件就当然地没有法律效力了。


  其次,合同效力待定那么什么时候或者说满足什么条件下合同的效力是可以确定下来的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效力能否得到确定取决于此合同是不是得到了有权人的追认。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这种有缺陷的合同得到了有权人的追认它就自然会产生法律效力,当然如果其没能够得到追认就会被定义为无效合同。既然有权人的追认的威力如此之大,那么有权人的追认究竟是指代什么呢其实很简单,有权人的追认是指合同的权利人对于没有确定效力的合同明确表示了同意,也就是有权人知道合同生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而他乐意于接收这种法律后果,于是他将这种态度反应于合同的另一方,这也就是追认。追认只是一方单独的行为,这个行为不需要他人的配合,也即是只要这个权利人一点头同意了,合同就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也是法律给予的权利。


以下通过一个例子简单地对于追认进行解释:假设有这样一个精神病患者同意或承认,在被代理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处理原则

  从法律后果上来看二者具有同一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显的。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三个,即:


  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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