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在现代交易中,信赖利益的保护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如果相对方的信赖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那么交易秩序就会混乱,交易就会受到影响,所以对于解除合同的情况,如果有违约,需要赔偿。今天,就将关于;解除合同赔偿金的计算;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合同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属于违约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而是一种民事,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和损害赔偿。
赔偿损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项法律后果,但这种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更不表现为违约金,因为该赔偿的适用有两个原则:一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而违约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解除合同一方不能主张违约金的另一个理由是因为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不存在,而违约金条款是原合同之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该约定也归于消灭,解除权人当然不得依照原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主张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从其约定。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协议解除采取合同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解除合同赔偿金的计算;主要还是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因为其实合同的解除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解除,这一种解除是法律规定的,所以当事人可以解除。另外一种则是协议解除,即双方约定可以解除的事由。
为了明确,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一般都会签订施工合同。那什么是施工合同解除呢什么是情况下发包方可以解除施工合什么情况下承包方可以解除施工合同同下面由为大家介绍一下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施工合同解除
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建设施工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的解除权。
二、发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三、承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综上可述,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是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的。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