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定金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Tags: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定金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合法占有债务人留置的动产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一项权利。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权和取得留置物要同一合同关系产生,债务已到履行期,没有其他阻碍留置权的成立的情形等等,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留置权的行使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必须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


  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


  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必须是因所要留置的货物而产生的,承运人不能因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拖欠本次运输合同标的物以外的货物产生的费用对本次运输货物行使留置权。


  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


  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留置权人要行使处分权,必须经过一定的催告期间。《担保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但是,在债务人无支付能力时,即使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留置权也可以成立。此时成立的留置权称为紧急留置权。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2条对此作了规定。


  须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留置权一般即可成立。因而上述三个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但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项:其一,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是一种财产权,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其适用。《合同法》第315条的但书规定,货运合同中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表明货物留置权仍是合同规定的权利,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自愿放弃,法律并不干涉;其二,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其三,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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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核心内容:定金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定金的法律效力。


  定金的效力表现如下: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


  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知识延伸: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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