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条 违约: 卖方违约: 1、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买方违约: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违约。 第八条 产品买卖合同样本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产品买卖合同样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