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2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Tags: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实践中很多人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合同签订了就开始生效了,其实不然。一份合同是否生效,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取决很多因素,如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有效的条件等等,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生效时间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3、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4、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


  5、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6、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


  二、金融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认

  借款合同的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合同的内容。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往往又是复杂的。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3、就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来讲,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1条和第210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三、金融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包括两部分:一是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以上就是有关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生效时间的法律知识。从中我们也可以了解到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而且借款合同的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如需了解更多内容,欢迎登录,我们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抵押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如果自然人想用不动产来进行债务抵押的,需要签定好不动产抵押合同,如果到期之后抵押人还没偿还债务的,抵押权人享有对不动产的优先权,那么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怎么计算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不动产抵押合同以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为生效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则规定财产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但如属于担保法施行前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或者是当地政府部门没有设立抵押登记部门、没有抵押登记业务无法办理登记的,虽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抵押人已经将抵押财产的权利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抵押合同自权利证书交付时起生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

  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须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标的确定与可能四项要件。


  1、主体适格

  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


  《民法通则》第55条第1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抵押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符合一般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在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即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此外,由于抵押权的设定行为属处分行为,因此,当事人除具有行为能力之外,抵押人还应具有对抵押财产的处分能力,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两个要素所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二是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


  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经过外部表示而客观化,从而为他人所知悉,便构成意思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第2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


  而所谓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指当事人的内心意思与经过表示而外观化的意思相互吻合,没有瑕疵而言。


  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的意欲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的意思。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应当表现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并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而签订抵押合同。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上述规定,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抵押财产应当是流通物和可转让财产,禁止流通物和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抵押,如毒品、枪支弹药,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等。


  此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抵押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抵押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善良风俗的抵押合同,以及其他违反法律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的抵押合同等等,都属于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抵押合同,皆为法律所禁止。


  4、标的确定与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因此,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其内容须确定,否则合同的内容无从实现,合同也就无法发生效力。标的可能则是指合同中的给付可能实现。


  尽管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均未明确要求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与可能,但此为合同标的的题中应有之义。就抵押合同来说,其标的确定即为抵押权的确定。抵押权的确定性体现在抵押物必须特定以及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必须特定两方面。《担保法》第39条以及《物权法》第185条第2款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


  其中;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是对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必须确定的要求,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则是对抵押物必须特定的要求。如果抵押合同的标的不确定,则抵押合同无法发生法律效力。抵押合同的标的可能则是指抵押当事人通过抵押合同设定的抵押权有可能实现。如果抵押权没有实现的可能,则属抵押合同的标的不可能。


  三、抵押人能否以不能分割的共有不动产对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

  有明确权属证明的不动产即为法定的所有人的固定资产,财产所有人依法对不动产享有收益、处分的权利。其中,按份共有的不动产,不动产所有人只能在己方财产份额内处分不动产或者为其他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不动产所有人在己方财产份额内对不动产设立抵押不会对财产共有人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剥夺财产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所以无须取得财产共有人同意。但应当明确的是,不动产所有人处分不动产不能损害财产共有人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抵押,债权人应当在办理抵押前查明拟被抵押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其他共同权利人。如被抵押的不动产系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共有,笔者建议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当征询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并要求其在抵押人处签字,以便取得不动产完整的抵押权。如果不能取得抵押财产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则应当要求抵押人另行补充提供抵押担保。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的相关内容。综上,我发过对于抵押物权的规定是登记生效。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需要前往登记机关登记之后才可生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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