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专利证书,以保障乙方所售产品的合法性; 2.甲方向乙方提供特约经销商的授权书; 3.甲方负责专人跟进乙方的工作并尽可能不定期派员到乙方处进行推广培训及促销宣传等指导工作。 4.甲方负责本合约产品的广告宣传活动;并免费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图片广告等,以配合乙方做好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5.甲方负责按照专卖店的统一供货价向乙方及时供货。 6.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对安装人员进行培训; 7.甲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对乙方销售的产品提供一年保修、终身维修服务的售后服务; 8.按照协议内容,监督乙方的服务和销售价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内容,要求甲方履行其相应当义务; 2.按照本协议的内容,拒绝甲方提供的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服务; 3.按照本协议的内容,拒绝甲方的不合理要求; 4.不得销售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不得用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并销售仿冒甲方之产品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甲方货款。 6.必须保证在销售甲方产品时提供优质的服务; 7.对所安装的客户进行存档,以每月25日为准交予甲方; 8.承担由于自己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导致产品损坏等,同时不得要求甲方进行更换; 9.履行指导价格,不违反价格体系;
三、价格及结款 1.双方约定甲方供给乙方的________自排锁________元/组;________自排锁________元/组;_______卡档锁_______元/个 2.双方约定的结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协议终止日期到达,且双方均无违约且任何一方没有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2.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最长的有效期为两年。
六、违约约定及其相关 1.甲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内容,乙方可立即终止该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2.乙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可以警告或者终止协议; 3.本协议终止前,乙方须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现金方式结清所有货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内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若有异议可提请法律诉讼或申请仲裁,诉讼、仲裁地为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院或仲裁委员会。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出卖人:xxx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标的物应置放于xx。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标的物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 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以xx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其他未定事项,概依 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