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劳动派遣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0年1月4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Tags: 合同纠纷处理的方法有哪些,劳动派遣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合同纠纷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相信大家对于合同都并不陌生,生活中很多事情都需要用到合同,当然,合同双方有时候也会因为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产生纠纷。那么合同纠纷处理的方法有哪些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怎么确定如何预防合同纠纷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纠纷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3、仲裁。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1、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2、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当事人或者选择诉讼解决或者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这两者都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的途径。不管是选择诉讼还是选择仲裁,都有一个时效的问题。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三、如何预防合同纠纷


  1、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2、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


  订立合同之前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纠纷和违约纠纷。


  3、精心准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应精心准备合同条款。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合同条款都可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约定。


  4、及时、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公证。


  有些合同,如技术引进合同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此类合同依法办理手续,以免因此而产生合同无效纠纷。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合同纠纷处理的方法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都知道怎么处理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和预防措施也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劳动派遣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什么是劳动派遣劳动派遣又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却是服务于第三方的用人单位,由实际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和购买社会保险等福利,那么,劳动派遣争议案件,该向哪个仲裁委和法院提起诉讼呢为您介绍劳动派遣纠纷的管辖是怎么样的。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所以,劳务派遣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委采用的是一裁终局制的规则,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对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对于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又是怎么确定的呢


  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需要注意的是,文中所提到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的实际岗位所在地,也就是劳动者实际就业岗位的地址,可能会出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无所谓的争议管辖了,只能适用一个法院或者仲裁委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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