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效力 可撤销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0年1月6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Tags: 法律规定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规定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效力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般对于超过我们目前购买力的不动产,比如房子,汽车等等,大家往往会采用按揭的方法来获取该不动产的所以权。但是有些投机取巧的人签订一些假按揭合同。那么这个是否具有效力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法律规定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效力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规定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效力

  1、银行不知情的具有真实签名的;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效力。由于开发商和借款人的真实意图不在于购买住房,而是帮助骗银行贷款,因此开发商和借款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此规定,该种借款合同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在银行行使撤销权之前,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实务中,银行为了自己的债权利益,一般不会行使撤销权,可以认定该类按揭合同是有效合同。


  2、银行知情的具有真实签名的;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效力。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没有购房意图而不禁止发放贷款甚至还帮助操作;假按揭;贷款,对此类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目前的《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串通;在本质上讲是一种;双方互相沟通、达成协议的过程;,从合同自由的原则出发,在没有其他违法因素的前提下,如果银行、借款人和开发商对;假按揭;的事实明知但都愿意承担此后果的,应视为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所以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另外,银行由于明知借款人的欺诈意图,所以,银行不是善意相对人,其不得以受到欺诈为由,作为受损害方变更或撤销。


  3、开发商伪造借款人签名的;假按揭;合同的效力。由于借款人根本不存在即借款合同主体不存在,故

此,无论银行对于;假按揭;是否知情,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均应该是无效合同。


  《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合同双方没有在担保合同另行约定,在主合同即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当然无效;如果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有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可以有效;,那么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就可以有效。


  二、什么是按揭贷款

  按揭贷款是指以按揭方式进行的一种贷款业务。如: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三、购房者如何办理按揭贷款

  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签订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


  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法律规定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效力的全部内容。一般情况下假按揭的借款合同是被认定为无效的。因为签订人不仅会涉及到本身,同时还关系到银行、债权人等各方面的利益,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可撤销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只有在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时候,合同才可撤销,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之前对双方当事人是有效的。可撤销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可撤销合同应具备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适用范围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这其中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合同法》第54条对此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这一点似乎更有强调的必要。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就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这一请求或主张就直接依职权来撤销了合同,实在是有越权之嫌。而且《合同法》第54条第3款还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与合同解除不同,《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可撤销合同应具备的条件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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