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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终止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法律允许的。但特定情况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比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下面由在本文详细介绍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情况。
一、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这些劳动者,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介绍: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待职业健康检查或者诊断结束没有因患职业病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的六种情形有哪些终止劳动合同理应来说合同期满,双方不续签,自然终止了劳动合同,然而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做离职前职业病健康检查的,不得终止劳动关系。下面就由在本文详细介绍用人单位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六种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做离职前职业病健康检查的,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为员工做了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经检查,没有发现患职业病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若发现员工是疑似职业病的,在劳动者诊断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的,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3、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被排除职业病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如果经诊断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属于7-10级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5-6级的劳动者提出也可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1-4级工伤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不可以终止。
2、5-6级工伤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提出后可以终止。
3、7-10级工伤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如期终止。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如果在法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要特别注意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