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借款被识破领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年9月29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生意人周某伪造了一份合同想借款,不料被识破并遭到敲诈。昨日记者从天宁法院获悉,两敲诈者均被判刑。
  去年11月,周某认识了一家商务咨询公司的老板陈某,两人称兄道弟很热络。见陈某财大气粗,周某动了借钱的念头,又怕贸然提出被人一口拒绝,周某便伪造了一份与京沪高铁镇江段建设指挥部的工程承揽合同,号称手中业务多得做不完,但一时资金紧缺,想向陈某借款50万元。
  陈老板是个仔细人,稍一核查,就发现这份合同是假的。“竟骗到我头上来了。”陈老板起初勃然大怒,转念又想,得给这小子一点教训。于是,他伙同公司员工吴某,对周某说已经向人家借了50万元,要支付利息5万元,如今他们发现合同是假的,周某必须赔偿3万元,不然就将他交给警方处理,还逼迫周某写下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
  钱没借到反而倒贴3万元?周某当然不甘心,转头就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敲诈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近日,天宁法院作出判决: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本案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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