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59.39.*.* 罗勇
2020/4/17 11:39:27 留言
民间借贷纠纷,我是出借人,于2019年1月8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借款15万给对方,借条约定月息2分,但实际上口头约定月息4分(有证人证言及近期追讨时通话录音证明),对方自2019年3月8日、4月8、5月19日、6月 8日均支付6000元利息(共4个月已收到2.4万元),于7月30日收到4千、8月25日收到3万、9月9收到3千、20200年1月23日收到6万(共4笔9.7万),即2020年1月23日止共已收到对方1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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