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远鹏程旅行社合同违规

发布时间:2013年9月30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旅游局获悉,北京华远鹏程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一日游”旅游合同时,存在未载明旅行社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等问题,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因此,市旅游局对其进行罚款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在全行业通报。
  2009年6月23日,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对旅游团队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北京华远鹏程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一日游”旅游合同中未载明旅行社经营范围、联系电话、旅游行程出发地、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三项的规定。
  对此,北京市旅游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予北京华远鹏程旅行社罚款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全行业通报。
  春节即将来临,北京市旅游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旅行社严格遵守《旅行社条例》、《关于北京地区旅行社经营“一日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加强自身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杜绝与非法“一日游”经营者和不法商家相勾结,欺骗游客;保证服务质量,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必须与参团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依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严格规范合同条款等,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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