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合同却刁难买主

发布时间:2013年9月30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因房主拒绝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导致买房无法完成贷款,一桩二手房的买卖就此作罢,受到损失的买主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房主双倍返还定金及中介费。
  2009年5月,刘辉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与房主庄军及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房屋价格为46万余元。刘辉交给庄军定金5000元,并付给中介8000余元的中介费。
  因为买房需要公积金贷款,而具体贷款数额需要按照房地产评估部门对房屋的评估价格进行确定。评估公司与庄军电话联系验房事宜时,庄军却不配合验房,导致评估公司一直未能出具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刘辉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庄军出具律师函,要求庄军配合评估人员完成房屋价格评估,庄军依旧置之不理。刘辉索性一纸诉状将庄军和房产中介告上法庭,诉求与庄军解除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庄军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中介返还中介费8000余元。
  法院经审认为,刘辉、庄军和房产中介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签订后各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庄军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所收受的定金应当双倍返还。房产中介在服务过程中已尽到义务,因此中介费应当由庄军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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