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校大学生小龙致电96669反映:她到一家熟食店打了十多天的“短工”,但老板拒绝支付工资。老板则称,是因为小龙不守信用,未兑现“干长工”的承诺。
老板章女士说,年前,店里人手奇缺,当初招聘小龙时曾有过口头协议,要求“干长工”,小龙当时并未表示任何异议。不料,1月22日,小龙还没干满20天就提出辞职,要求结算工资。章女士遂以小龙没有遵守当初“干长工”的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昨日,经双方协商,章女士最终同意支付工资。
对于此类现象,劳动监察部门人士介绍,春节前,商家用工紧张,许多学生则希望在这段时间里找一份临时工。而双方一般都不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是口说无凭,争执不下。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不管雇佣时间长短,双方都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