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合同监管办法整治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江苏省工商局2日宣布,经江苏省政府60号令发布,修订后的《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物管、房屋中介买卖等12个行业的格式合同需强制备案。
  记者获悉,这部具有33个法条近5000字的地方行政规章针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针对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部分格式合同提供方强势保护自身利益,免除自身责任,限制对方当事人权利,加重对方当事人责任的情况,《办法》特别规定,房屋买卖、房屋中介、住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合同;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合同;旅游、拍卖合同;有线电视、电信服务合同等相关行业合同如采用格式条款,必须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指出,备案后,条款中如再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工商部门将责令合同提供方纠正,如不纠正,将予以处罚并公示。这意味着,“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公司”、“享受本公司服务必须使用本公司指定产品”等等广受消费者诟病的霸王条款,今后如果出现,将可能受到工商管理部门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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