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合同新闻
合同知识
合同纠纷文章
合同纠纷
合同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合同新闻
合同纠纷文章
合同知识
合同纠纷
合同诉讼
合同法规
买卖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行纪居间合同纠纷
合同保全
合同违约
合同范本
首页
>
律师文集
>
借款合同纠纷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16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及利息争议的裁判要点(汇编)
2.债务人去世,欠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3.最高院裁定:不具有放贷资格的主体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放贷,构成职业放贷!
4.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5.购买安置房合同生效吗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1455670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