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社老板弄丢顾客的画遭索赔16万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去年8月20日,林女士持一幅竹子画到汉阳一家画社要求装裱,并支付50元装裱费。画社的叶老板当即将该画送至汉口一画廓装裱。同月25日,林女士来取画。叶老板遗憾地称,不小心把该画弄丢了,“当时拿三幅画到汉口的画廓装裱,取画回来发现唯独竹子画不见了,可能是掉在路上了”。

  林女士很生气:那幅画是书画大家启功先生的书法国画“朱砂竹”,曾经专家鉴定为真迹,市值达16万元!

  她报警,但因调解无果遂将画社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16万元。法庭上,叶老板承认遗失该画,但认为没有证据证实系启功真迹,只同意按行业标准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将书画交来装裱,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叶某作为承揽人却遗失了书画,应承担违约责任,除退还装裱费外,还应酌情按装裱费的10倍向顾客承担赔偿。

  法院同时认为,林女士所称书画为启功真迹“朱砂竹”,没有证据证实。按常理,持有启功真迹,无论在何处装裱,都应尽到必要、合理的提醒义务,应向对方特别交待作者及作品名称,并向承揽方索取能够证明系名家字画的相关收据。林女士应对其无法举证承担法律后果。

  昨日,记者走访了江城荣宝斋、武汉海伦艺术品等多家书画机构。相关管理人员称,若顾客声明是名人字画,店家一般会拍照留存,开发票或收据都会注明,还会签订协议合同,若有遗失或损坏则按合同条约赔付。当然,其装裱费也比普通画的装裱价格高出很多;若顾客没有声明画的价值,就只能按装裱费10倍以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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