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性审查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4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要从4个方面审查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一、合同主体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本身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内容
  某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登记备案
  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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