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产生的原因与利弊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5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债权债务关系,保证了公司通过履行债权来追回借款的能力,因此,股东借款是否构成违法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问题。事实上,股东如果不是以长期占用公司款项或抽回出资为目的的借款,只要不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经营资金需要就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的危害;但反之如果允许公司股东无限制的向公司借款,则会导致公司资产的架空,更会导致三无企业的盛行。如甲乙二个股东分别投资一百万设立A公司,如果允许二个股东无限制的借款,那么二人完全可以在设立A公司后借款,利用向A公司的借款设立B公司,在B公司成立后借款并设立C公司,理论上甲乙二人就可以设立无限个公司,如果ABC中有一个公司需要经营资金,股东完全可以将最后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借回。毫无疑问,股东这种目的的借款会严重地影响到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也会给市场经济金融秩序造成很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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