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运输合同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合同法  运输合同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八十九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二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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