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已经签订的合同履行受到影响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年2月25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Tags: 签订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次疫情由于来势突然且政府有明确强行性通知,一般而言符合民法总则和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 

● 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是否可免责

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根据疫情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疫情系在合同成立以前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此外,疫情并非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原因的,亦不能免责。 

由此看出,不可抗力与合同无法履行必须有因果关系,即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了合同的履行不能。

例如企业可以以发生疫情、交通停运为由无责解除与宾馆的年会场地租赁合同;但一个长期以居住地点为办公室的书面翻译人员则不应以“封城”、“疫情”为由无责解除翻译服务合同。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免责的例外情形:

例如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参考最高院曾在非典期间发布的《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基于促进交易,保护经济环境的理念,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根据公平原则处理,采用变更的方法促进合同继续履行,如果履行不能或者履行会导致一方无法实现合同根本目的,才会根据不可抗力条款来处理。

因此,虽然此次疫情已经构成了不可抗力事件,但并非所有的商务合同责任都可以此进行对抗,疫情不会影响履行的合同义务(如金钱支付义务)不会当然被豁免。 

● 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如何处理

疫情导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的情况可分为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及合同暂时不能履行三种,对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或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被通知一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主张异议。

对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 合同当事人面临疫情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当事人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负有通知义务和证据提供义务,即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同时,对方负有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因疫情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除导致商务合同受影响,疫情还可能触发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不管疫情发生前剩余时效是1天还是6个月,统一都从疫情结束之日起算六个月。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建议:

1、作为卖方立即对照具体商务合同以及自身的生产经营安排,排查服务/产品的提供是否还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作为买方应当立即排查内部需求,将立即、短期需要的服务/产品清点核查;

清点核查后,建议向供应商核实其生产经营是否受到此次疫情影响、是否影响合同的履行,从而做好从其他渠道购买或者延迟自身生产经营的准备;

2、作为卖方,如果因此次疫情影响,无法按照合同及时提供服务/产品的,建议立即向客户发送《告知函》,将此次疫情情况、此次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其导致无法按约履行的情况明确告知客户,希望按照不可抗力条款和规定执行合同,并附上政府部门的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通知作为凭证; 

作为买方如果经过与供应商核实,其生产经营受到此次疫情严重影响,导致双方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建议立即向供应商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将不可抗力事件(即此次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按《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要求写明;

3、作为卖方如果因此次疫情影响,已经完全无法按照合同提供服务/产品的,建议立即向客户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将此次疫情、此次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写明,并提出按《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

作为买方,在排查自身需求的同时,排查作为买方是否受疫情影响、是否能够按约按时收货、付款

4、作为卖方,若存在未收回到期款项,或客户在疫情发生前已经发生违约行为的,可按照正常催款/催告流程向客户发送《告知函》/《催告函》,告知其履行金钱义务或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逾期违约金;

作为买方,如果因为此次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约进行服务/产品接收、付款的,立即向供应商发送《告知函》,将此次疫情、此次疫情对企业接收服务/产品、支付的影响及其导致无法按约履行的情况明确告知供应商,希望按照不可抗力条款和规定执行,并附上政府部门的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通知作为凭证。

转自|律视微言

 

孙伟伟律师系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系国迅家事律师团队的创始人,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多年,对于各种复杂合同纠纷案件有独特见解和办案思路。办案严禁认真、庭审经验丰富、谈判技巧娴熟,时刻把维护客户的利益放在心头,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所承办的案件都获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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