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3种案件,原告无需提供证据!

发布时间:2020年3月23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Tags: 原告

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即谁起诉提出请求,谁就应提供证据证明。但是有一些特殊的诉讼,证据是由对方即被告提供,对方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一、以下五种情形,原告无需提供证据

1、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子女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不需要提供证据。若对方抗辩已经尽到抚养义务,由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如何尽的抚养义务。

2、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起诉,有些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员工,或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不服起诉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4、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接受装饰装修等服务,6个月内发现商品有瑕疵,争议起诉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质量无瑕疵的举证责任。

5、公司欠债,债权人起诉的,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债权人不需要举证。

二、以下八类侵权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医疗事故致损。患者因在医院治疗出现事故而起诉医院的,患者不用提供证据,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提供证据;

2、饲养的动物侵权致损。被动物伤害提起的侵权诉讼,自己不需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而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高空坠物致损。被高空坠物侵害,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谁造成的过错,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专利侵权致损。发现发明专利被侵权引起的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5、环境污染致损。发现因污染被侵权而起诉,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6、共同危险致损。侵权人就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7、缺陷产品致损。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8、高度危险作业致损。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转自|深圳微法务

 

孙伟伟律师系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系国迅家事律师团队的创始人,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多年,对于各种复杂合同纠纷案件有独特见解和办案思路。办案严禁认真、庭审经验丰富、谈判技巧娴熟,时刻把维护客户的利益放在心头,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所承办的案件都获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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