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转让要否抵押人同意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5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抵押权转让要否抵押人同意
因抵押权的转让随着债权的转让而转让,抵押权的转让要否经抵押人的同意实际上是债权的转让要否债务人(或保证人)的同意。《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可见,债权的转让要得到期债务人(或保证人)的同意。但之后出台的法律对此均作了相反的规定。如《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可见,债权转让无须债务人(保证人)的同意。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的转让无须债务人(或保证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抵押权的转让同样也无须抵押人的同意,但亦应当通知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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