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合同新闻
合同知识
合同纠纷文章
合同纠纷
合同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合同新闻
合同纠纷文章
合同知识
合同纠纷
合同诉讼
合同法规
买卖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行纪居间合同纠纷
合同保全
合同违约
合同范本
首页
>
律师文集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什么是无名合同?如何适用?
发布时间:
2014年2月16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某类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即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具体规范约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保险法》所规范的保险合同等,均属于有名合同。法律规定有名合同的内容,并不是要代替省事人订立合同、而主要是为了规范合同的内容,指导当事人更迅速地缔结契约,减少缔约成本及尽量避免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引起的纷争。所以,《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的内容对于合同当事人仅具有指导作用,他们可以通过约定改变法律的规定。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答(二)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答(一)
3.私募基金冷近期内投资者可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4.待岗协议是否合法 私募基金冷近期内投资者可解除合同
5.试用期合同注意事项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具备什么条件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1455670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