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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规定
发布时间:
2014年8月13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是指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如租赁物有所不能使承租人为正常使用收益的瑕疵,出租人即应承担责任,承租人得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减少租金。
1、租赁物存有瑕疵。
2、承租人于合同订立时不知标的物的瑕疵存在,也不存在可免除出租人担保责任的情形。
即使出租人依法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在承租人因承租物的瑕疵而受到损害时,出租人也应赔偿承租人因租赁物瑕疵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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