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如何行使留置权?

发布时间:2015年4月6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债权人留置的财产是其依合同占有的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的动产。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只能在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债务。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一个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妥善保管留置物,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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