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也能解除

发布时间:2015年8月18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无固定期限合同也能解除
  有不少职工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或怀了孕的女职工等于进了保险箱,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其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或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苗先生是某企业的职工,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1月份,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半执行。宣判后,公司通知苗某解除劳动合同。  
  苗先生问,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虽然自己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刑,但缓期执行中仍可以在单位上班。公司现在的这种做法是否对?
  其实,苗先生的问题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不能解除;二是缓期执行期间能否保留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的所有形式,当然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在期限方面有别于其它劳动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劳动合同的属性。因此,只要是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是量刑的一种,被缓期执行者仍是罪犯,不享有普通劳动者的权利。因此,这家公司与苗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另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规定,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约定解除合同,在约定情况出现时,合同就自动解除。所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进了保险箱,也是可能被解除合同的。同理,如果怀孕的女职工违反上述的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今年6月初,张某收到某区仲裁委员会的一份裁定书,对她要求撤销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决定的请求不予支持。张某方才后悔莫及。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张某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与该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年初张某经医院检查已怀孕。3月间,张某在工作时间因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受到几次警告处分。今年5月初,张某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造成一次重大生产质量事故,致使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根据张某的违纪行为给企业造成的重大的损失,企业决定给予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对此,张某多次与企业交涉未果。于是张某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益是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但是,上文讲了,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三期”内的女职工违反上述五条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张某在孕期内犯有严重违纪行为,并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企业是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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