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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在移交伤亡旅客后还有什么义务
发布时间:
2016年1月27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在列车向车站移交伤亡旅客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一式四份,分别是一份存查,一份办理站、车交接,另两份由所属单位签注意见后。
客运记录应于3日内报主管分局及有关分局各一份,连同旅客随身携带品清单及证实材料一起交三等及以上车站(区间停车处理时就近车站)处理,受理站不得拒绝。
如遇到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写记录时,必须在3日内向接受处理站补交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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