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旅游“七注意”

发布时间:2017年6月8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准备外出旅游的读者朋友们怎样才能“明明白白消费”呢?9月25日,铁西区消协的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提醒消费者外出时应注意七个问题。

   “自助”还是“跟团”

   应当理性选择

   旅行社组团旅游的好处是,比自行出游有规模上的价格优势;旅游行程有保障;途中有导游讲解;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可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如情况属实,可以获得理赔。但自助游也有不少好处:价格经济;可自主选择出行路线,且时间长短自己掌握;可避免强迫性消费。“自助”与“跟团”,可谓各有所长。

  识别旅游广告

  避免“雾里看花”

  眼下,旅行社均打出广告吸引消费者。规范的旅游广告,应有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和法人代表等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往往是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在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往往冠之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的名称,联系方式仅为手机,这类广告的旅游质量无法保证。

  认准经营资质

  做到心中有数

  旅行社是许可经营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先要确认其资质和经营范围。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和“一证”。“一照”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证”是指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上面注有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数额、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只能作国内旅游组团、接待业务。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可以开展海外游客的接待业务。因此大家应认准经营资质再出游。关于旅行社的经营资质,游客还可以通过“中国旅游网”查询,做到心中有数。

  仔细查看合同

  索要保留发票

  合同、发票或收据,都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发票要妥善保存好,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合同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转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签订时应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旅游路线;购物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是招待所还是星级饭店,不要相信“准 x星”的字眼);交通工具的标准(火车是快车还是慢车,汽车有无空调);餐饮的标准(全部行程中含几顿正餐、几顿早餐);小孩的费用(是否包含床位和交通工具的费用)等都应搞清。

  “拉老乡”式购物“温柔”坑骗游客

  “拉老乡”式购物是近年旅游活动中投诉集中的突出问题。其表现形式是珠宝店老板见到旅游团后,首先假装老乡,说得有鼻有眼,甚至连某个村子的细节都能说出,直到套牢“老乡”关系,进而抛出所谓价值连城的“珠宝玉器”,称原价几千甚至上万,是因为“老乡”关系才“成本出售”,说得游客感激涕零,慷慨解囊,事后才发现上当。

  违规层层转包

  游客毫不知情

  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根据有关法规,转团的前提是,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二是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须由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承担责任。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中关于转团的条款为:“经乙方(即旅游者)同意,甲方(即旅行社)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责。”但近年来,在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层层转包的投诉较多。其突出特征就是游客不知情,经济关系不清,责任关系不明。对此,游客必须有所警惕。

  依法理性维权

  切莫扩大损失

  以往黄金周中,都发生过一些因航班延误、火车晚点等原因,造成旅行团行程受阻,游客采取过激行动,拒绝登机,拒绝上车,中断行程,现场索赔,从而引起团队滞留。这种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的情况,往往使并不复杂的问题复杂化,个人损失加大,同时也影响了黄金周期间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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