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撤销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Tags: 行使撤销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行使撤销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核心内容:行使撤销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承担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等等。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正确掌握行使撤销权时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合同法》第74条和第75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撤销权的主体为债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单独行使撤销权,但每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


  2、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即债权人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提起诉讼时,如果行为为债务人的单独行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如果行为为双方行为,则应以债务人与相对人为共同被告;同时有财产返还请求的,应以债务人、相对人以及受益人为共同被告。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而且是全体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因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全所有债权人的一般债权,故其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不限于行使诉权的债权人的债权数额。








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合同的保全是在民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准确的来说是在债务当中是一个十分重要内容,合同的保全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债权人对于债务的权利。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它包括了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代位权

  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要件: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收取债务,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对于代位权的行使,只要具备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即可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第三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本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


  撤销权

  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行为,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二》的有关条文,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3、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二、合同保全制度特征

  其一、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人们说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其二、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合同如果说没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无效乃至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了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三、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


  三、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区别

  合同保全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不同的。


  所谓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它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合同的保全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不会因为债务人的一些因素而受到损害。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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