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8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权利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积极损失是指实际财产的减少,它大多表现为有形的损失,消极损失是指该增加的财产不增加,它多数表现为无形的损失。具体到侵犯商业秘密罪和假冒专利罪的损失主要是指消极损失。我们认为,商业秘密是保密的,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计算时要考虑到商业秘密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商业秘密实施许可的合理使用费用、市场份额或者客户减少造成的可能利润损失、商业秘密的利用周期、类似秘密技术的市场价格等因素。由于专利技术是公开的,对于假冒专利罪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要考虑专利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剩余的法律保护时间、专利实话许可的合理费用、侵权的时间长短等因素。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1455670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